越南女縱火燒木屋罪成候判 官斥砌詞狡辯
發布時間: 2020/02/28 16:51
露宿於深水埗街頭的45歲越南籍女子,疑不滿女兒經常要求借錢,涉以打火機燃點所住木屋的床單,火勢蔓延使部分西九龍走廊天橋被燻黑,及燒毀毗鄰街市外牆。經審訊後,涉案越南籍女子今(2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縱火及盜竊罪成。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於審訊中聲稱患精神病,但卻能指出傳譯錯誤,純屬砌詞狡辯,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精神報告。
被告杜小慧(45歲;無業),被控1項縱火及1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2018年8月6日在深水埗通州街臨時街市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包括西九龍走廊一面,臨時街市的外牆、屋頂及牆上的電錶箱、1排木屋及裡面的雜物等;及於同年8月初在通州街臨時街市外偷竊1名朱姓女子的手袋,內有朱的身份證及長者卡等財物。
法官裁決時提及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通州街臨時街市外發生火警,而被告當時手持粉紅色打火機,警員當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我個女成日搵我攞錢,我谷氣咪燒咗間木屋」,而警方亦從被告的袋中搜出1個手袋,內有朱姓女事主的身份證、長者卡及1串鎖匙。
法官指被告於審訊時作供,她稱與女兒關係融洽,女兒每月會給予她2,000元零用錢,被告自稱有精神問題,而案發前她的藥物被偷去,故於警誡及錄影會面時精神恍惚,被告否認曾作招認,被告又指出案發當日早上她拾獲朱的手袋,原打算交到警署,但前往警署前便發生火警。
法官接納作出拘捕及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的兩名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又指被告雖然聲稱沒有服食精神藥物,但其精神病的說法純屬個人片面之詞,並沒有任何專家證明。根據其錄影會面的表現,以及被告能夠指出傳譯的錯誤及安排律師作保釋,法官認為被告作供時純粹在砌詞狡辯。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早年偷渡來港,其後在港與1名越南籍男子結婚及誕下女兒,其後被告丈夫離世,被告再婚又誕下1子,女兒及兒子分別現年28歲及3歲。辯方指,本案屬細小規模的縱火案,被告未有在密集民居中縱火,而事件中亦無人命傷亡,另外涉案的被盜物品亦非貴重財物,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提到被告已還押18個月2星期,惟考慮到被告早前曾提及自己有精神病,因此押後案件至3月13日判刑,期間索取兩位精神科醫生的報告,以決定判以入院令的適切性。
記者:王仁昌